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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游乐设施监管制度目前仍不完善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金马游乐设备

  
  马上就要立冬了,天气也逐渐的变凉了,而对于一些室内游乐设施场所的生意也越来越火爆了,但是火爆的同时也暴漏了一些安全的隐患。很多家长都反映这些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实在令人担心。
  让人担心的蹦床
  天气变冷,很多家长都喜欢周末带着孩子到室内游乐场玩。沈阳市民李女士带儿子路过室内游乐场时,看到别的小朋友都在玩这些项目,她的儿子也嚷着要去玩,可是李女士看这些游乐器具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有些担心安全问题,不敢让孩子玩。
  “其他的还算好,就是这个儿童蹦床挺让人担心的。”沈阳市民孙先生表示,这些儿童蹦床看起来就非常简陋。就那么几根铁管连在一起,底下是一张面积五六平米的床面,在床面上支起两根五六米高的铁管,在铁管中间绑着一根宽皮筋,在皮筋的中间绑着一个简易的安全绑带,正好可以套起一个小孩的上身,“这怎么能安全呢?万一宽皮筋崩开怎么办?”孙先生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而且这些蹦床没有任何安全标识,也没有什么安全防护措施,让家长感到很担忧。
  记者看到这些儿童蹦床摆放在一起,没在周围见到什么安全提示语,有一些孩子正在上面蹦来蹦去,最高的能弹4米多高。摊主表示,一个孩子只要交上10元钱就可以不限时地在上面玩,而在蹦床上玩耍的孩子年龄大的五六岁,年龄小的估计也就两三岁,都玩得不亦乐乎,“孩子喜欢这种刺激的感觉,我们其实挺不赞成她玩的,可是不让玩她就又哭又闹。”市民陈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对于家长的担心,摊贩表示,自己在旁边看着,而且还有孩子的父母陪在一旁,没有什么问题。
  工商部门提醒
  工商部门提示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其中包括“安全权”,即消费者应当享有在经营场所人身安全权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游乐场所内设施安全,完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带孩子到游乐场游玩时,应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在经营场所内发生了安全事故,要留存现场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疏忽游乐设施的安全消费问题,安全是第一位,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游乐场所。在游玩过程中,要看游乐设施的游玩范围,了解设施对年龄及身体体质、人群有无特殊要求,再看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状况。看安全检查标志,了解设备是否具备安检合格证和检查的有效期限,如发现无证或无安全检验证的游乐设施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看游乐设施的运动特点、使用说明、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看安全须知和游玩须知,认真听取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提出;看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安全杠是否齐全有效。最后,尽可能不要带儿童乘坐危险性较大的成人游乐设施,万一在游乐场所内发生了安全事故,消费者应保留现场证据,保留好游乐场门票,以便日后投诉有据可查。
  在这些经营性游乐设施上玩耍时,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义务,一旦发生问题,经营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这类可能存在危险的游乐项目,服务提供者应该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孩子的安全进行保护。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各地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屡见不鲜,而这些商家在设备出事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的设备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在高度不足2米的儿童游乐设施监管上存在法律真空,在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对游乐设施的监管就越发显得重要。弥补监管上的法律空白点,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应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一个个缺乏监管的游乐设施,无疑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怎能让孩子放心尽情地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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